学校概况

通知公告

当前位置:首页 > 通知公告
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
时间:2017-12-28 浏览:4603

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

学院各部门:
  根据《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为做好我院2017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  一、指导思想
  坚持民主公开、客观公正、注重实绩的原则,着重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、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。通过考核,鼓励先进、鞭策后进,进一步调动工作人员创先争优的积极性。
  二、考核对象
  全体在编工作人员,包括管理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。(合同制职工参照在编人员执行)
  三、考核内容
  2017年度考核工作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,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,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,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,重点考核工作实绩。
  德,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、职业道德、社会公德、个人品德方面的表现。
  能,主要考核业务能力、创新能力和知识更新。
  勤,主要考核工作态度、勤奋敬业和遵守劳动情况。
  绩,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、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、质量和效率,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效益。
  廉,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情况。
  四、考核结果
  考核工作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,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的人数,一般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员人数的15%。
  五、年度考核的程序
  (一)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年度考核的组织、领导。
  组  长:霍  龙(党委书记)
  常务副组长:张吉国(院长)
  成  员:董  岩(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) 
        马永军(副院长)
        刘国生(副院长)
        吴树会(副院长)
        王敬学(纪检监察部部长)
        杜梦琦(工会主席)
        赵丽君(行政办公室主任)
        李志辉(人事处处长)
  年度考核共分五组,具体考核部门分配情况如下:
  第一考核组:张吉国任组长,主要负责行政办公室、人事处、财务处、校企办、调研员的考核工作;
  第二考核组:董岩任组长,主要负责组织统战部、宣传部、纪检监察部、工会、党办、网络中心的考核工作;
  第三考核组:马永军任组长,主要负责图书馆、继续教育学院、 招生就业处、科研处的考核工作;
  第四考核组:刘国生任组长,主要负责总务处、学保处、实训二部、高职教育研究中心、团委的考核工作;
  第五考核组:吴树会任组长,主要负责教务处、实训一部、基础教学部、思政教研部六个教学系的考核工作。
 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
  主任:李志辉   成员:曹誉馨  刘小杰  寇国玲
  (二)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,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。
  (三)各考核组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个人述职、民主评议及提出等次评定意见。
  (四)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考核等次意见。
  (五)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考核等次。
  (六)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,并由被考核人员签署意见。
  (七)对评为优秀的人员进行公示。
  六、确定考核等次要求

  (一)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,只写评语,不确定等次。

  (二)公派学习、培训、进修或执行其它公务的人员,由单位依据学习情况进行考核,确定等次;非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,不参加考核工作。

  (三)挂职锻炼的人员,在挂职单位进行考核,确定等次;挂职不满半年或结束当年,由原单位进行考核,确定等次。
  (四)涉嫌违法被立案尚未结案的,参加年度考核,不写评语,不定等次。问题查清后,没问题的,补定考核等次。
  (五)受警告处分的人员,当年参加考核,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;受记过、降低岗位和撤职的人员,参加考核,只写评语,不定等次,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和以后,其考核工作不受影响。
  (六)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人员,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。
  七、考核结果的使用
  (一)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的,按下列规定办理:
  1、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;
  2、岗位竞聘中,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,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。
  (二)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、不合格等次的,按下列规定办理:
  1、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;
  2、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,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。
  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,应调整其岗位。如不服从调整或虽同意调整但到新岗位后仍不合格的,可解除聘用合同。
  八、时间安排
  1.2017年12月27日--12月29日,各考核组完成个人述职、民主评议、等次意见等工作,并将初评结果报人事处。
  2.2018年1月2日,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。
  3.2018年1月2日,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。
  4. 2018年1月3日—2018年1月9日,对评为优秀的人员进行公示。
  如本人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,可书面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7年12月26日


 

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

学院地址:赤峰市松山区小河沿大街 5号 邮编:024000
联系电话:0476-5899195 传真:5890592
  • 微信公众号

  • 版权所有: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Copyright www.cfgy.cn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10001304号-1